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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庆实行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

发布时间:2005-03-30 15:50:00

点击数:47733 次

日前,安庆市劳动保障局和市建委联合出台《建设领域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暂行办法》。从今年1月份起,凡是新开工项目建设单位(包括进入安庆市场的建筑企业)开工前,必须办理支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。
  
  该办法规定,各建筑业企业要按年度或按单项工程项目在所在市、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工资支付保障手续。采取按年度办理工资支付保障手续的,应当在每年的1月份办理,其保函或担保金额不得少于企业上年度应付农民工资总额的30%。采取按单项工程项目办理工资支付保障手续的,应在申领《建筑施工许可证》前,从建设单位支付的工资预付款中,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支付保障金。存入金额不得少于工程造价的2%(直接费用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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