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:2005-03-30 15:35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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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集体合同审查问题 1、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在七日内由企业一方将集体合同书一式三份,按现行劳动管理体制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合同管理机构审查,凡不按有关规定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的集体合同视为无效合同。 2、送审集体合同书同时应提供以下材料: (1)集体合同说明(一式三份)。其内容含开始协商时间及协商过程;双方协商代表名单;双方首席代表是否属指派或委派;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情况。 (2)协商记录。 (3)企业工商营业执照。 (4)集体合同双方首席代表符合法律法规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号码。 (5)集体合同书中列出的企业制定的劳动工资医疗保险等有关规定。 3、各级劳动合同管理部门要严格管理。要规范审批程序,严格按照审批程序依法审查,要做好集体合同的登记、编号、备案及存档工作。
三、集体合同范本 鉴于目前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仍属试点阶段,对集体合同书的形式和内容,各地应原则上使用省劳动厅制定的集体合同书为范本,除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适当增加部分内容外,不得任意修改或增加其它附加条款。